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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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0 14:41
为规范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和《通知》等法规,制定本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企业重组业务包括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和分立等。在进行这些操作时,相关各方如债务人、债权人、收购方、转让方等需遵循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据,如债务重组协议、评估报告等。
重组业务的完成年度和重组日的确定遵循特定规则,如债务重组以合同生效日为准,股权收购以股权变更手续完成日为准。企业重组涉及的评估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参与各方应协商确定重组业务完成年度,以避免因会计准则差异产生的分歧。
对于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等特殊情况,企业需按照相关清算规定进行处理,并提交相关资料给税务机关。同时,企业重组涉及的税收优惠承继和调整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和通知。
本办法还详细列出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确认程序,以及商业目的的说明要求。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的税务条件变化需在下一年度申报时报告给税务机关,以确认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延续。
最后,企业需要妥善保管与重组相关的所有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监管和可能的后续调整。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分四章三十七条,主要目的是为规范和加强对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颁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