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的地位是什么样子的?希望答案越详细解释越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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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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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1 07:17
从50年代开始,我国城市逐渐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依托的行政型社区组织管理模式,它体现了当时的国家意志和社会需求。这种传统城市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国家作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通过行政体系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实行全权管理。各类全能型的“单位”组织,则是实施这种管理的基点。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被控制在这个体系中,个体依附于组织即单位,而单位又依附于政府。“街道”作为城市行政区划的最基层行政区,既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基层区域,又是社会生活的区域性社会,也就是说它具有行政区和社区的双重属性。政府在街道设置办事处,通过办事处来管理各种事务。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最基层组织,既是行政管理主体,又是社会管理主体,成为一个全能型组织。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它是为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和居民的联系而设立。其任务是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它既具有政府职能,又具有社会职能。它依托于计划经济体制,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不合理性也逐渐暴露出来.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街道”社区的“条块分割”问题,即街道办事处、五所一院(工商所、派出所、地段医院等)分别属于不同的条块,有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目标、管理手段等都是通过纵向渠道来实现,互相之间无直接关系。在这种体系中,政府运用行政指令来实施对社区的管理,基层组织缺少自主性。
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发展,人们不再满足于既有的生活方式。新的住宅小区不断建立,形成各种新型社区关系,以往的街道社区模式已不适应这种新发展了。人们的流动性增大,对单位的依附性越来越小。政府对单位的控制无法起到象以前一样的作用,改革使政府和企业原来承担的相当一部分社会功能分离出来,转给了中介组织和社区。因此,人们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逐渐增强;人们渴望亲自管理社区,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旧有的街道社区管理模式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起作用,户口归属于街道的居民只能服从街道的管理,居委会作为居民代表也只能起“传声筒”的作用。这种单纯的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已不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内在的利益需求。
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常设机构,行使社区管理的宏观决策权。它是实行社区管理的主体,它应在上级政府指导下,通过召开社区各方代表参加的“社区代表大会”,由与会代表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由政府代表、各社区组织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内各企业、事业等单位代表组成,具体人数和代表构成视社区规模和社区性质而定。在委员会中,各方代表地位平等,集体进行管理决策。其中,政府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其它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起沟通制衡作用。社区管理委员会有以下一些职能:①统筹规划,根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社区发展和社区管理作出统一规划,确定社区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与任务;②组织协调,根据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利用有效的机制和方法,寻找并落实管理任务的执行者,协调社区各部门关系,配合社区管理工作正常实施;③监督调控,以管理职责为依据,并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协议、合同为准则,对社区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使之符合社区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社区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大会,社区居民通过选举代表来实现对社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