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定结婚年龄女性比男性小两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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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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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15:31
确实,我国的法定婚龄设定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女性比男性小两岁。这一规定主要基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社会发展水平。
法定婚龄的确定考虑了多个因素。一方面,要考虑到人的身体和智力发展情况,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政治、经济和人口发展等社会因素。因此,不同国家对法定婚龄的规定不尽相同。例如,丹麦、波兰和美国的一些州规定男性需满二十一岁,女性十八岁;而瑞士、越南则规定男性二十岁,女性十八岁。我国在1950年的婚姻法中规定男性二十岁,女性十八岁,这与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
1980年,我国修改婚姻法时,考虑到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同时注意到过高的法定婚龄不符合自然规律和群众实际,因此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在修订婚姻法时,有建议提出统一男女法定婚龄,或提高、降低婚龄,但考虑到1980年规定的婚龄的可行性,未作修改。
需要明确的是,法定婚龄不是鼓励结婚的年龄,而是最低结婚年龄,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合法婚姻与违法婚姻的界限。达到法定婚龄是结婚的基本条件,但并不妨碍公民根据个人情况自愿选择结婚时间,法律鼓励晚婚晚育,以符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单位将优惠政策的婚龄当作法定婚龄,这是不正确的。法律倡导晚婚,但并非强制,也不是越晚越好。为了确保在婚龄问题上依法行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结婚证》。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实际情况,婚姻法允许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作出适当的变通规定。例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及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将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当地的最低婚龄,但这些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