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处置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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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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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19:11
法律主观: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1. 医务人员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2. 医务人员需将医疗废物依照类别放入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并遵守相关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3. 在装载医疗废物前,医务人员应仔细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确保无破损、渗液或其他缺陷。
4. 当包装物或容器达到3/4满时,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确保封口紧实、严密。
5. 每个装有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必须标注警示标记和中文标签,标签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和类别等信息。
6. 一旦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或损伤性废物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不得随意取出。
7.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需每日从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通过规定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需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并避免直接接触身体。每日运送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及时清洁和消毒。
8.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日对医疗废物进行称重和登记,记录应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和经办人等信息。
9. 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给县卫生局和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理,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0. 医疗废物转交后,专职人员应清理和消毒临时贮存地点和设施,并做好记录。
法律客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依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