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提高!残疾人成功就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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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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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20:43
上海市为了进一步支持残疾人就业,提高就业服务水平,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见习和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残联规〔2024〕2号)旨在鼓励残疾人在就业见习和岗位培训中提升自我,实现稳定、高质量的就业。以下是政策中的关键要点:
1. "残疾人就业见习"是一种旨在提升残疾青年就业能力的实践项目,他们在见习基地进行岗位实践,但与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
2. 参与对象需符合多项条件,如年龄在16至35岁,持有本市残疾人证,或为毕业年级学生、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3. 见习期限通常为3至6个月,每位残疾青年只能在一处见习基地参加一次。毕业学生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4. 想要成为见习基地的单位,需合法注册、提供安全稳定的场所,并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和相关管理支持。
5. 就业见习补贴包括生活费、带教费和成功就业一次性补贴。生活费按月最低工资80%补贴,带教费按30%补贴,留用残疾人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保满3个月后,可获一次性5000元补贴。
重要提示:生活费和带教费由见习基地先行支付,补贴申请需在见习结束后12个月内提出,并且不可与人力资源部门的补贴重复享受。
以上政策由上海市残联发布,旨在促进残疾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提高就业机会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