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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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0 10:50
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商品房买卖什么情况可获双倍赔偿,商品房双倍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网友咨询:
商品房买卖什么情况可获双倍赔偿,商品房双倍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孙晓东律师解答:
购房者可获双倍赔偿的情况是:
(1)和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在第一位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方又将房屋出卖给另一位购房者。
(2)开发商方故意向购房者隐瞒项目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信息,或者向购房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而诱导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3)开发商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导致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款。
(4)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被抵押,但出卖时隐瞒这一事实。
(5)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并且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那么3%以内(包括3%)部分的房款额由出卖人返还给买方,并支付利息。超过3%部分的房款额,出卖人双倍返还买方。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孙晓东律师解析:
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不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将收受购房款本金以及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实践中,法院对于发生在房屋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时的案件,在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协议时,确认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会结合实际履行情况,考虑买受人是否交付了对价,房屋价值与支付的价格是否合理,出卖人交付房屋以及房屋产权证书或买受人对房屋是否长期占有,以及在此期间出卖人是否主张过权利,能否排除借用或租赁等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孙晓东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和解决。在股权纠纷,家事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