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本院管辖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5:0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7:0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当事人是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时要确定*管辖权,那么*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怎样处理?
网友咨询:
人民*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本院管辖怎么办
律师解答:
人民*受理案件后,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接受移送的人民*不得自行移送。如果*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可以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规定移送管辖的原因是,避免由当事人再去起诉而拖延诉讼时间,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能及时行使,造成案件不能顺利审理,致使不能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对移送管辖不服是否可以上诉吗?
1、*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依职权作出的决定。
2、管辖,是指各级人民*之间以及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等。
3、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的做法。
4、如果是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当事人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5、《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6、《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7、《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人民*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批准。
下级人民*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