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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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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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0:24
对共同行盗的处罚:五人共盗,赃值一钱以上,左足断去并黥刑为城旦;不满五人,盗值超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为城旦;二百二十钱以上不满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一钱以上不满二百二十钱,流放。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五人同行,赃一钱以上,斩左足,黥以为城旦;不满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为城旦;不满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满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盗与之同处。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翻译解释为:五人共同行盗,赃物价值超过一钱,需割去左足并进行黥刑,作为城旦的惩罚;若盗值未达五人共盗的标准,但超过六百六十钱,施行黥劓刑作为城旦的惩罚;若盗值在二百二十钱以上但未达六百六十钱,则进行黥刑作为城旦的惩罚;若盗值在一钱以上但未达二百二十钱,则将盗贼流放。
求盗盗窃应刑为城旦,是否应加罪如害盗?应。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若有人主动参与他人行盗,应按共同行盗的罪责加重处罚。因此,求盗若参与盗窃,应按共同盗窃的罪责加重处罚,即加罪。
甲主谋乙去盗,乙未到即被捕,甲乙皆应赎黥。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若甲是主谋,而乙未参与实际盗窃即被逮捕,甲乙均应受赎黥的处罚,即缴纳一定财物以减免刑罚。
男奴甲主谋让婢女乙偷牛并卖,携钱逃出国境,出边塞被捕,各应城旦黥刑,归还主人。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甲作为主谋唆使乙偷盗,乙携钱逃亡并被边塞官兵捕获,甲乙应接受城旦和黥刑的惩罚,并将所获之物归还主人。
甲盗牛,高六尺,囚禁一年后加度量,高六尺七寸,甲应完城旦。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甲盗窃一头六尺高的牛,经一年囚禁后度量身高至六尺七寸,根据法律,甲应接受城旦的惩罚。
有人偷桑叶未满一钱,罚徭役三十天。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偷盗未满一钱的桑叶,应受到三十天徭役的惩罚。
司寇偷一百一十钱自首,应耐为隶臣,或赀二甲。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司寇偷盗一百一十钱后自首,根据法律应受耐刑作为隶臣,或缴纳二甲的罚金。
甲乙素不相识,甲乙同去丙处偷盗,其赃物各值四百钱,分别论处。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甲乙两人虽素不相识,但共同前往丙处行盗,各自所窃之物价值四百钱,应分别受到处罚。
甲乙素不相识,甲去丙处偷盗,乙随后去丙处偷盗并交谈后分别偷盗,各值四百钱,同时被捕,无预谋合并论处,有预谋各论其盗。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甲独自前往丙处行盗,乙随后前往并先与甲交谈后各自行盗,两人虽无共同预谋但同时被捕,应合并论处;若有预谋则各自按盗罪论处。
甲乙素不相识,甲去丙处偷盗,乙随后去丙处偷盗,交谈后分别偷盗,甲乙各值四百钱,同时被捕,乙如知情应按三百论罪,不知情为收藏。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甲乙两人虽不相识,甲去丙处行盗,乙随后前往并与其交谈后各自行盗,两人同时被捕,乙如知情应按三百钱的犯罪金额论罪,若不知情则被视为收藏行为。
丈夫偷一千钱,其妻藏匿三百,妻如知情应按三百论罪,不知情为收藏。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丈夫偷一千钱,其妻藏匿三百钱,若妻子知情应按三百钱的犯罪金额论罪,若不知情则视为收藏行为。
丈夫偷三百钱告知妻,妻与其一起用钱饮食,妻无预谋应为收藏,有预谋与夫同罪。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丈夫告知妻子偷得三百钱,两人共同使用这些钱,若妻子无预谋则视为收藏行为,若有预谋则与丈夫一同论罪。
丈夫偷二百钱,妻藏匿一百一十,妻知情应按一百一十论罪,不知情为守赃。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丈夫偷二百钱,妻子藏匿一百一十钱,若妻子知情则应按一百一十钱的犯罪金额论罪,若不知情则被视为守赃行为。
夜间行盗,赃值一百一十钱,妻、子知情与共食,同罪。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夜间行盗,若妻、子知情参与分食盗物,应一同受到惩罚。
夜间行盗,赃值一百五十钱,盗犯告甲,甲妻、子知情后共食,甲妻、子与盗犯同罪。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夜间行盗,若盗犯告发甲,甲妻、子知情后参与分食,甲妻、子与盗犯应一同受到惩罚。
律文“与盗同法”与“与同罪”类犯罪,同居、里典、同伍连坐。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对于与盗同法或与同罪的犯罪类型,同居、里典、同伍等人员可能受到连坐惩罚。
律文“与同罪”与“反其罪”类犯罪,同居、里典、同伍不连坐。
原文:「害盗别徼而盗,加罪之。」何谓「加罪」?原文解释为:对于与同罪或反其罪的犯罪类型,同居、里典、同伍等人员不会受到连坐惩罚。
私家奴婢偷主人父母物,作为盗主还是不视为盗主?与主人同居视为盗主,不同居则不视为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