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联合首密封投标价合法吗?属不属于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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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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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4:31
围标是违法行为,投标人围标的,中标后无效,保证金不退还,并承担法律责任。
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2003年3月8日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条款对围标等现象作了较为详尽的法律界定,其中“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是对围标行为处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对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行为,在招标文件中作出除法律规定以外的惩罚性约定,如投标人“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一经核实,无论中标与否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