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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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9:3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测绘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全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订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实施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具体负责城区的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各类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规划管理;参与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依法管理全市的测绘市场;制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城市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全市和外来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验证)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测绘技术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和测绘成果资料管理;管理和组织维护全市测量标志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监督指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规范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
(六)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负责城建执法监察工作。
(八)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参加商品房价格审定工作;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管理住宅小区及楼层的物业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指导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二)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承办市推进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9:36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测绘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全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订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实施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具体负责城区的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各类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规划管理;参与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依法管理全市的测绘市场;制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城市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全市和外来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验证)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测绘技术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和测绘成果资料管理;管理和组织维护全市测量标志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监督指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规范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
(六)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负责城建执法监察工作。
(八)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参加商品房价格审定工作;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管理住宅小区及楼层的物业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指导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二)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承办市推进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