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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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7:16
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明白清楚,不知道怎样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更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争议所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的具体规定,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依*,理性维权。
网友咨询:
如果从一个地方非正常离职,工装工牌培训费的押金是不是必须还给工作者,东西都已经还了。否则就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押的工资他们是不是也要必须给呢?还是他们有权利扣留押金不返还?
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孙晓燕律师解答:
应该收集证据,之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如仍未能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具体有明确的规定,一、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 三、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孙晓燕律师补充:
在维权实践中,劳动者常常会遇到一些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要注意自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由原先的60天延长为一年时间。这对于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仍然会由于各种原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因此,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切忌轻易地放弃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
2、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也有调解程序,要抓住调解机会;虽然在劳动仲裁程序之前就可先行调解,但是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不愿协商,或者因双方差距大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之后,在审理程序当中均有一个调解程序,这个调解程序也是化解纷争的好机会。劳动者应当抓住此次调解机会,适当地退让,积极协商处理。
孙晓燕律师补充:
3、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在维权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中会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致使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所以,为了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
4、 由于诉权只可行使一次,在提出仲裁请求时一定要准确无误。劳动仲裁程序属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仲裁就意味着诉权已经开始行使,而这样的诉权只能行使一次。而在维权实践中,一些劳动者急于求成,在不熟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提出的仲裁请求或不准确、或不全面,这样的仲裁请求,很容易导致部分败诉或全部败诉。而一旦在劳动仲裁阶段诉权行使之后,进入一审诉讼阶段,诉讼请求是不可随意增减或者变更的,除非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否则,*会将新增减或者变更的诉求列为新的争议而不予审理的。第四、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
孙晓燕律师总结: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是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使之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的保证。也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