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公司法》要求,公司章程共有9大必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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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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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5 04:34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进行九项重要修改,以适应法规变化。首要调整的是注册资本的实缴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则有所不同。对于2024年7月1日前成立的公司,需在特定时间内更新出资期限,而新成立的公司则需在成立后5年内完成。新增了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明确规则和责任。
公司章程还需明确规定股东未完成实缴出资的责任,包括赔偿责任的分配和执行细则。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规定也需细化,通常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其任命和辞任需有明确条款。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要求需要明确,包括决议成立的条件、法定人数以及同意决议所需的条件。
定向减资的约定是新增内容,有限责任公司需记载股东对不按比例减资的约定,而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规定减资的可行性与具体操作。关于表决权,公司章程应明确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的权利。利润分配方式以及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也需写入公司章程。
最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明确选择发行面额股或无面额股的自由,以便于公司运营灵活性。这些变更旨在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合规性,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新《公司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