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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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01:02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职责。担任此类基金管理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对于产业基金公司自任管理人,除了上述要求,还需符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兼职限制,以及特定的董事和高级经理资质条件。
申请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公司需满足如下条件:发起人需符合产业基金发起人的条件;最低实收资本需达到1000万元;拥有足够具备相关经验的专业团队,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学历和管理经验,并无不良记录。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发起和管理产业基金,以及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基金管理人需履行一系列职责,如制定投资方案,编制并报告财务报告,保管基金记录,支付收益,参与清算,以及遵守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还需确保基金资产与自身资产隔离,对不同基金进行独立管理。在特定情况下,如清算、破产接管、股东多数要求更换或管理机关认为不能胜任,经核准后,基金管理人需退任,新任管理者需经管理机关认可。
若原基金管理人退任且无新任接任,相关基金将面临终止的命运。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产业基金的稳健运营和股东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