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习惯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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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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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9:53
1979年10月26日,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维也纳就土耳其帕巴克公司与法国诺锁洛公司之间的代理合同争议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中,仲裁庭依据国际商人习惯法,裁定由诺锁洛公司向帕巴克公司支付因终止代理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费用。诺锁洛公司对裁决不服,向奥地利一审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法院认为仲裁庭并未越权,最终驳回了撤销申请。随后,诺锁洛公司又向法国及奥地利的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法国上诉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等待维也纳上诉法院的判决。然而,维也纳上诉法院撤销了原裁决,理由是仲裁庭所适用的商人习惯法存在争议性,超出其权限范围。最终,法国最高法院也撤销了法国上诉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诺锁洛公司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请求。
此案涉及仲裁庭适用商人习惯法的权限问题。在代理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仲裁庭基于公平合理原则,依据国际商人习惯法作出裁决。仲裁庭没有适用任何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法律,而是综合考虑了代理合同的国际性质,认为适用商人习惯法是合理的。尽管仲裁庭在裁决理由中提到了“公正”这一概念,但最终法院认为仲裁庭并未越权。法国及奥地利的上诉法院的判决均未能推翻仲裁庭的裁决,帕巴克公司最终成功执行了仲裁裁决。
仲裁庭适用商人习惯法的裁决在实践中引发了争议。维也纳上诉法院认为仲裁庭适用的商人习惯法存在争议性,认为仲裁庭并未明确指出裁决所依据的具体习惯法规范,因此仲裁裁决超出了其权限范围。然而,法国及奥地利的上诉法院最终都支持了仲裁庭的裁决,认为裁决并未违反ICC仲裁规则,且适用商人习惯法是合理的。
从这一案例中可以看出,在国际商业仲裁中,仲裁庭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当事人选择的情况下,可能需要依据商人习惯法作出裁决。然而,如何适用商人习惯法,以及如何确保裁决的公正性,仍然是仲裁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需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背景、国际惯例以及公平原则,以确保裁决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商人习惯法的案例
1979年10月26日,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简称ICC)国际仲裁院的某仲裁庭在奥地利的维也纳作出了一项关于适用商人习惯法的仲裁裁决。该案涉及的是申请人土耳其帕巴克公司(Pdbalk Tecaret Sirdeti S.A.,Turkdy)与被申请人法国诺锁洛公司(Norsolor S.A.France)之间的代理合同...
国际商人习惯法的概念
商人习惯法是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人们普遍遵守的原则和规则。它既包括中世纪时期逐渐形成的“商业惯例”,也包括现代商人法,如国际公约、示范法等。这些原则或规则在各国法律中得到承认或认可,并通过设在各有关国家的法庭、仲裁庭来加以适用。三、商人习惯法与我国有关的立法、司法和仲裁的实践 我国立法实...
商人习惯法内容
现代商人习惯法的国际性与国家主权的概念相协调,因为国家主权仍然是世界秩序的基础。现代商人习惯法在各主权国家的框架下发展,旨在促进国际商事交易的稳定与公平。虽然现代商人习惯法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国家和情境而异,但其核心原则和规则为国际商界提供了共同的指导,促进了全球贸易的繁荣与发展。
商人习惯法实践应用
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及仲裁实践上,允许商人习惯法的存在与适用。立法上,许多法律规定体现商人习惯法原则。例如,《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选择涉外合同适用的法律,《民法通则》等强调平等、公平与权利义务对等,《仲裁法》允许协议仲裁,自由选择仲裁机构等,这些都体现了商人习惯法的基本原则。同时,我国缔结的...
商人习惯法的实践应用
首先,从立法上看,我国现行许多法律上的具体规定,都体现了商人习惯法的基本原则,如《合同法》中关于允许当事人选择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民法通则》及其它一系列法律中体现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公平竞争与交易、权利与义务对等等商人习惯法中的原则;《仲裁法》中体现的协议仲裁,当事人自由地选择...
商人习惯法适用的例外
《纽约公约》第5条(2)款(2)项规定,如果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违背执行地国的公共政策,被请求执行地国的法院有权拒绝执行该外国仲裁裁决。因此,以商人习惯法的适用有悖于本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而拒绝该商人习惯法的适用,实际上也是商人习惯法的组成部分。这表明,各国法律体系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时...
商人习惯法适用范围
商人习惯法体现在各国国内法、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示范法以及国际组织制定的文件中,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统一惯例》;联合国贸法会制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仲裁规则》等。在国际商事交易实践中,适用商人习惯法需获得主权国家的同意或许可。将原则应用于具体案件时...
清代中期重庆的商业规则与秩序内容简介
然而,这种研究方法有时容易过于侧重于商人在构建秩序中的作用,忽视了官府在其中的影响力和行会习惯法的多元性。作者认为,在研究习惯法时,应当平衡官方和民间的视角,避免将行会习惯法的研究过于单一或孤立。《清代中期重庆的商业规则与秩序:以巴县档案为中心的研究》这篇论文,以清代巴县档案馆保存的司法...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述
1. 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是国际商事仲裁的起源之一,它不是由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也不是法学家的作品,而是商人们在长期的国际商事交易中自发形成的。2. 这种习惯法之所以在当时具有普遍性,是因为无论商人们在英国伦敦、德国科隆还是意大利威尼斯经商,都适用相同的商事惯例。3. 商人们在各主要...
怎样理解商法的独立性?
二是商法能否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存在; 三是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商法包容经济法抑或经济法包容商法。 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不仅直接影响到对商法学科性质、地位的认识,对商法学科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无疑也具有重要影响。 一、形式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西方国家的商法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人习惯法。在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