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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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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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3 23:02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后,会由政府每月发放退役金。计发基数的计算依据包括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军衔、基础和军龄工资,以及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其中团级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干部,退役金发放标准较高。满20年后,每增加一年军龄,退役金会相应增加1%。
对于立功或获荣誉的转业干部,退役金会有所增发。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计发基数的5%、10%、15%。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达到10年、15年、20年以上的,也有相应的增发比例。
退役金的总额不超过转业时相应职务等级军队干部的全部工资和津贴补贴。随着地方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的调整,自主择业干部的退役金也会相应调整。在经济发达地区,如果退役金低于当地退休干部标准,政府会提供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干部如果被国家机关录用,将停止领取退役金。去世后,遗属可获得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具体金额由相关部门规定。生活困难的遗属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自主择业干部的工资调整会参照军队同级别退休人员,包括军人职业津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房租补贴和地区津贴等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这些津贴补贴项目进行了规范调整,合并为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等4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