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请假必须先扣除年休,再请事假,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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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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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20:48
公司在规定员工请假需先扣除年休再请事假的做法,是否合法,这需要从年休假的相关条例和企业职工年休假办法中进行解读。
首先,查阅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年休假办法,找到与请假规定相关的条文。主要关注两个条文:条例第四条第二项和办法第六条。
条例第四条第二项指出,如果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那么员工将无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企业有权在处理员工事假时扣减其年休权益。
其次,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这条规定意味着在非上述情况下,员工的其他请假需求可能需要以年休为抵扣基础。
根据第六条的描述,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除了第六条所列的特殊情况外,其他事假需要抵扣年休,这样的规定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接受的。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的做法在特定情况下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