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女方想把儿子带着,有这个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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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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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18:26
婚姻法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婚姻法第九条的规定明显就是让登记结婚的双方选择为哪一方的家庭传宗接代,夫妻有必要尊重当时的选择,特别是在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以儿子延续香火为主,想带着和另认祖宗是两回事,尽量不要干后一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