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是否需要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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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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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3:06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网友咨询:
行政处罚案件是否需要立案程序?
律师解答: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时效的,均不予立案。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立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存在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规章且相关法条设定了行政处罚的行为,或者有存在前述违法行为的确切线索。
2.办案机关具有管辖权。
3.违法行为仍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内。
4.不违反一事不再罚款原则。
5.初步调查中未发现存在其他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6.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律师补充: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