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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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13:46
侦查权的行政属性主要体现在其目的、主体、结构和手段上。首先,侦查的根本目标是揭示事实真相,这是行政性质的体现,因为它在刑事程序中侧重于查明事实,而非司法裁决。在刑事诉讼中,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并重的目标,但在侦查阶段,真相的追求是首要任务。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其主体性质保持行政属性,不同于司法机构,反映了侦查与治安管理的紧密联系。
其次,侦查程序的结构表现出行政管理的特色,不同于司法程序中的单一主体。侦查活动中涉及警察、嫌疑人等多方,警察主导调查,而嫌疑人利益多元,彼此关系复杂,这使得侦查在结构上与一般的行政行为相似。侦查的主体警察处于主导地位,公民作为被调查者则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再者,侦查手段注重效率而非司法公正。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形式中,行政侧重于快速解决问题。现代社会,对犯罪的惩罚需要司法程序,但这可能导致效率的牺牲。因此,侦查过程中强调行政效率,避免过多的司法程序,以保证案件的及时解决。
综上所述,侦查权的行政属性体现在其目的、主体、结构和手段的选择上,都是为了实现查明事实、保障效率的目标,这与一般行政行为的特征相吻合,体现了侦查作为行政行为的基本属性。
侦查权是指国家侦查机关以及侦查人员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定程序,运用特定侦查手段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