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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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10:15
侦查权,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包括直接立案侦查和补充侦查两个方面。中国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主要包括对特定职务犯罪的管辖,如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以及对公安、安全机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在行使权力时,有严格的程序和阶段性措施,如讯问、勘验、扣押等,并遵循从弱到强的强制措施序列。
侦查权的性质在理论界存在争议,部分学者认为它具有司法权性质,体现独立判断和处罚权。与公安、安全机关相比,检察机关侦查权的直接立案对象特定,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其目的不仅是追诉犯罪,还在于维护法制秩序。从属性体现在侦查活动服务于法律监督,受到制约和救济机制的保障。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赋予检察机关侦查权必要性在于确保权力的公正使用,打击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务犯罪复杂化,检察机关侦查权的增强尤为关键。立法上,应强调职能侦查的法律监督性,赋予一定程度的弹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
近年来,关于刑诉法的修改,曾试图限制检察机关的直接侦查权,但实践证明,这反而削弱了法律监督的效能。因此,对于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保持一定程度的侦查权自主性,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要手段。
侦查权是指国家侦查机关以及侦查人员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定程序,运用特定侦查手段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