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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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6 19:52
莆田市人民政府针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实施了明确的分配方案,以确保公平公正的薪酬激励机制。
首先,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额的70%,主要由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构成。市直学校的补贴结构有所不同,仅设生活补贴,而县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可自行决定生活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分配。特别强调,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会根据工作条件的艰苦程度进行等次区分,对边远和艰苦乡村学校给予额外倾斜。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旨在激励教师的卓越表现。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和优质服务奖励等。学校需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结果是决定奖励性工资分配的关键依据。奖励倾向于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有显著成绩的人员,同时注重平衡各岗位间的工资分配,确保公平性。
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由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学校在制定校长绩效考核办法和工资分配时,需单独预留资金,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征求意见后,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开,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莆政综〔200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