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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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23:53
结论:湖北男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女主播打赏4万多元,*认定为赠与关系,不支持返还。直播打赏引发法律争议,提醒公众区分赠与与借贷,并对个人行为负责。
近期,一湖北男子在观看网络女主播王某直播后,为表达好感和获得关注,共计打赏13万多元,其中4万多元通过特定方式转账,其余通过直播平台。张某意识到这并非借贷,而是赠与后,试图追回,但*判决支持赠与关系,认为微信、支付宝转账4万元系赠与,不受法律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张某打赏时已婚,其配偶可能以赠与合同无效为由起诉主播。对于成年人网络打赏,如无欺诈或胁迫,且符合赠与合同条件,一旦转账完成,赠与即视为履行,难以撤销。未成年人打赏则需家长追认,否则可能无效。
法律专家提醒:在享受直播的同时,观众应明确打赏的法律性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直播平台和主播应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引发法律纠纷。打赏并非无底洞,冲动之下付出的代价可能无法收回。
综上,直播打赏虽常见,但涉及到法律问题时,需谨慎对待,明确权利与义务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