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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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2:59
当事人取得了不正当的钱后,损失人要求得利人返还钱,得利人不返还的,就构成不当得利。那么多长时间不还钱会构成不当得利的?
网友咨询:
得利人多长时间不还钱为不当得利?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喻能文律师解答:
没有具体时间限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取得利益,而取得的利益会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失,当事人取得了不正当的钱后,损失人要求得利人返还钱,得利人不返还的,就构成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还有人认为,不当得利不归还会被判侵占罪,其实不然。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喻能文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是需要一些条件的,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是必须得利人一方获得财产利益。得利人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必要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即使一方当事人只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可能发生损害赔偿纠纷,但不能发生不当得利纠纷。得利人获得的利益只能是财产方面的利益,而不能是精神方面的利益,因精神方面的利益是无法返还的。
二是必须因不当得利导致他方受损。因不当得利致使他方受损,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必要条件,是指得利人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不当得利的损失不等同于财产损害的损失,不当得利的规定不在于弥补受损人的损失,而在于使得利人返还其没有法律根据所获得的利益,得利人所获得的利益即是受损人的损失。
三是得利人的获益与受损人的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上述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得利人的受益所造成的结果。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不等同于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获益与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只表现二者之间的一种变动的关联性,这种因果关系要宽于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不要求获益与受损同时发生,也不要求二者的范围或表现形式相同,只要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既可。
四是获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所以成立,原因在于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获得的利益致使他人受损。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要件,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不在于使得利人不能保留获得的利益,也不在于受损人能够请求返还失去的利益,而在于纠正财产变动中的不正常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喻能文律师简介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南省三亚市市级人民监督员
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