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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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7:42
为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生产行业的安全准入标准,确保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我们制定此实施办法。
规定中提到的企业,是指那些依法注册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专门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实体单位。
所有这类企业必须遵循规定,通过申请获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是他们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前提条件。任何未经许可的企业,都不允许进行烟花爆竹的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遵循企业自主申请、一级审批、地方监管的原则。具体操作中,企业首先提出申请,由一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同时地方监管部门进行属地监督。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总体上指导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并为所有许可证进行统一编号,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规范化管理。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则根据国家统一的配号规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经2012年5月21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1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和延期、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50条,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