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社平工资调整为113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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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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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06:19
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2022年7月5日宣布,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为11396元/月,相比2020年的10338元/月,提高了1058元。
从2022年7月1日起,社平工资调整至11396元/月,这个数值在办理劳动案件时经常被引用。以下是社平工资调整后对不同社会保障项目的影响:
一、社会保险费基数的调整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缴费规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由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2022年7月1日起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1396元*300%=34188元。
2022年7月1日起的社保缴费下限:11396元*60%=6838元。考虑到2022年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影响,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由2020年和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为6520元/月。
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费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均需缴纳住房公积金,即职工每月公积金账户存入的金额为其缴费基数的2倍。本市职工和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以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标准;下限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按照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计算。
2022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费上限:11396元*300%*7%*2倍=4786元。
2022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费下限:2590元*7%*2倍=362元。
三、经济补偿金的调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与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挂钩,最高不超过12年。社平工资调整后,经济补偿金封顶基数为11396元*3倍=34188元,封顶上限为11396元*3倍*12个月=410256元。
四、个税免征额的调整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社平工资调整后,经济补偿金个税免征额为11396元*3倍*12个月=410256元。
五、生育生活津贴的调整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为11396元*3倍=34188元。当企业或劳动者个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该数额时,由用人单位进行补差。
六、工伤人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调整
工伤5-10级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分别为:工伤5级18个月、工伤6级15个月、工伤7级12个月、工伤8级9个月、工伤9级6个月、工伤10级3个月。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高工资人员的病假工资上限的调整
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11396元时,因病请假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可按11396元的上限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八、丧葬补助金的调整
从业人员因死亡,其近亲属可获得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社平工资调整后,丧葬补助金为11396元*6个月=683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