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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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3:04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有债务的,与另一方是否有关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夫妻一方的债务因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与另一方有关系,应当共同偿还该笔债务;超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应当属于个债务,与另一方就没有关系,应当由个人进行偿还,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