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4:3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2:53
在 Hong Kong,关于 "Professor Title" 的使用并没有明确的立法规限,非法定大学或学院的教员通常不会使用这个名衔,即使使用也可能缺乏公信力和学术界认可。各国专上教育机构对于教授级别的划分标准各异,如美国有正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英国则有教授、高级讲师和讲师。香港的制度曾受英国影响,但现在更倾向于美国模式,但并非完全复制,各院校有自己的荣誉名衔制度。
香港教席名衔一览:
特别例子:珠海学院在1947年成立于广州,后迁至香港并改名为珠海书院,2004年升格为学院。由于中华民国对珠海大学的认可,珠海学院虽然在港办学,但仍沿用“教授名衔”。
香港专上教育亦称香港高等教育,是指中学修业后任何不低于中学修业后的教育程度而属专业、技术、学术性质的教育,可以说是在整个香港教育制度下最高层次的。学术范围非常广泛,程度亦有深浅之分,基本上课程的内容皆是专门及专业的。而根据《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除了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及职业训练局院校外,在香港举办或进行专上教育是必须事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