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跑了,中介有无责任?恳请法律专家解答!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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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2:52
承租人未经协商单方解除合同,给你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可以起诉承租人
现在是你无法找到承租人,无法主张权利,你和中介都有过错。两点理由,一是《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申请登记备案,登记资料有承租人的合法证件,现在可以通过资料找到承租人,但你没有登记备案;二是中介为承租人提供房租租赁的媒介服务时,应该了解委托人也就是承租人的身份情况,现在无法找寻承租人,是因中介不知道委托人的身份情况,中介也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你可与中介协商要求承担部分责任,协商不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诉讼至法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2:53
我理解中介应是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中介是故意对你隐瞒租房人的情况,你有权不支付中介费,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并要求中介对你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2:56
如果中介只是提供房屋租赁信息给双方,并协助双方达成协议,那么中介中要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对双方履行合同中的问题和情况是不承担责任的。
想判断你的事中介是否有责任,最好仔细看看当时的约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2:49
你不可以要求中介承担责任.
原因是你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口头也算)属于订立了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中介)向委托人(你自己)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是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中介只是起到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具体的房屋租赁事宜,是你与承租人协商的.跟据债的相对性原则,承租人违约.你也只能找承租人.找不到中介的头上.
另外,你浴室漏水给楼下造成的损失自己是要赔偿的.因为出租人的义务之一就是维修义务以保证租赁物可以正常使用.所以你自己的房子造成了楼下人的损失就应该赔偿,除非你找到承租人并用证据加以证明,在使用期间,承租人有过错的不正当使用并未对损失后果的扩大为任何的补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