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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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11:47
股权设置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以及外资股。
国家股,即由国家持有的股票,其背后体现了国家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的意图。国家持有这些股份,一方面是对企业的看好,期望从中获得盈利;另一方面,当企业遇到困难时,国家股会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企业稳定。
法人股是指法人实体,如公司或单位,以自有资金购买的股份,或者原集体企业资产经过评估后折算的部分。法人股的持有并不参与公开市场交易,属于非流通股,这是过去制度设计中为防止“国有资源流失”而设立的。
随着2005年4月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情况发生了变化。改革后,所有股票逐渐实现全流通,以往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概念逐渐淡化,不再有明确的区分。这意味着所有的股票都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再有上市流通与非流通的区分。
外资股则是指经相关部门批准,由海外投资者,包括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外资股的引入,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