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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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4:52
业主共有权纠纷代理词在书写的时候写明代理意见即可,再由相关的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书写意见的时候根据事实及相关的证据书写。一般在建筑区内的道路都是属于业主共有的,业主享有共有权。一、业主共有权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业主撤销权纠纷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广西XX律师事务所接受李XX的委托,指派担任李XX与王X、梁XX、第三人王XX共有权纠纷案的代理人,依法参加今天的庭审。
现在根据法庭调查已查明的事实,并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XXXXXXXX
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
二、业主共有权是什么意思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部分的权利,简称业主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按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享有的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称谓,有共有所有权、共用部分持份权、持份共有所有权部分、互有权、持分共有所有权部分等多种。物权法采用了共用部分持份权的观点。该称谓不仅能反映该权利的客体为共用部分,而且能反映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按一定比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同时还比较贴近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共享权利、共担义务且不得分割的法律属性。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中的共有权的法律特征与一般共有权的法律特征相比有着以下显着的区别:
(1)从主体上看,共有所有权人的身份具有复合性,集专有权人、共有权人、管理团体成员的三种身份于一身。而一般共有权人的身份则是单一的,只能作为共有权人。
(2)从客体上看,区分共有所有权人的客体范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法定共用部分,而且也包括约定部分。而一般共有权人的客体通常只限于一项财产。
(3)从内容上看,区分共有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比较广泛,包括:①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整体所共同享有的权利义务;②对建筑物的其中某一部分所共同享有的权利义务;③一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可在建筑物某一部分的共用部分上所设定专用使用权所产生的权利义务;④因建筑物基地的利用而发生的区分所有权人与土地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一般共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则比较简单,仅仅限于各共有权人之间因某一财产而发生的权利义务。
(4)从种类上看,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法定共有权和约定共有权、全体共有权和部分共有权、对建筑物的共有权和对附属建筑物的共有权、无负担的共有权和有负担的共有权(专用使用权)。而一般共有权人仅仅可分为共有权(分别共有权)和共同共有权两类。
(5)从权利变动上看,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的设定、移转、消灭隶属于专有权的设定、移转和消灭,前者从属于后者,后者处于主导地位,共有权人无处分权。而一般共有权的设定、移转、消灭,依共有权人独立的行为为之,不存在主从关系问题。另外,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的出让必须伴随专有所有权的出让而出让,其他区分所有权人一般无优先购买权。而一般共有权(按份共有)的出让,其他共有权人有优先购买权。
(6)从标的物分割上看,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的标的物不得请求分割,这是维护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的需要。而一般共有权的标的物,共有权人可以请求对自己应有部分进行量的分割。
在小区里面,业主单独所有的住宅是属于业主专有的部分,但是对于公共区域内的道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就叫做业主共有权。业主共有的范围包含了建筑物的基本构造,以及附属物和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