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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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20:07
在1996年至2005年间,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经历了一系列动态演变。本文主要探讨了政府、企业和居民三个主体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的收入分布情况。
首先,政府的收入分配过程涉及初次分配总收入的计算,包括政府增加值、工资及工资性收入(政府工作人员的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和红利)、以及生产税净额。政府通过再分配环节,调整经常性转移收入(如税收和社会保险缴款)与支出(如社保福利和补助),形成其最终的可支配收入。
企业初次分配的总收入由其增加值、劳动报酬(工资和社会保险付款)、生产税净额及财产性收入组成。同样,企业再分配环节会调整其经常性转移收入与支出。
居民的收入分配则围绕初次分配总收入展开,包括居民增加值、劳动报酬(个人工资)、生产税净额和财产性收入。居民在初次分配后,也会参与再分配,包括经常性转移收入和支出,如社保缴款和个人支付的社保费用。
以上各个环节的收入分配,共同构成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总体格局,对理解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国民收人分配广义上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成果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狭义上指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 门、各生产单位和非生产单位以及居民中的分配过程。就中国而言,它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最终分配三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