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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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1:32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此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主要是当事人,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若帮助的是当事人之外的他人,则不构成本罪。
在客观方面,该罪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帮助可以表现为体力、物质、精神或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在诉讼之前。毁灭证据指的是湮灭或消灭证据,包括证据形态的完全消失,如烧毁、撕毁、浸烂、丢弃等,以及虽保留证据形态但使其丧失或部分丧失证明力,如污损、涂划等。伪造证据则是编造、制定不存在的证据或篡改、歪曲、加工、整理现有证据,使其违背事实*。
本罪为情节犯,即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动机卑劣、多次进行帮助、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因其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或中止、造成错案、影响恶劣等。
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
主观要件则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仍为了帮助当事人,决定实施毁灭或伪造证据的行为。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