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这几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期限,又能少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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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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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16:48
国家税务局宣布,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将延期至2023年底,旨在继续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负。
具体优惠政策包括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的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此外,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在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将继续延期,具体延长期限待正式文件出台后确定。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也将延期。小型微利企业减税范围有望再扩大,实际税负可能降至5%或2.5%。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其中年终奖单独申报和并入综合所得申报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按照规定执行。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也将延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继续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单独计算纳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税政策将延期,具体政策以出台的正式文件为准。这些优惠政策的延期体现了国家减税降费的决心,有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