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地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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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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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3:40
旗地是中国清朝时期的一种特殊土地制度,主要分为贵族庄田和旗兵旗地。这些土地包括政府掌握的官田以及通过圈地获取的民田,被分配给皇室、勋贵以及八旗官兵。具体分为皇室庄田、宗室庄田和八旗官兵旗地三类。
旗地的建立经历三个阶段:早期为清入关前,满族兵民获赐辽沈地区土地,每丁6晌;顺治年间,京畿地区大规模圈地设立京畿旗地;全国政权建立后,驻防旗地逐渐形成,但八旗官兵占田较少,皇室和宗室的庄田有定额管理,而兵丁的份地则相对较少。顺治年间,军饷制实行,要求土地所有者退出,领种旗地者需服役但免赋税,旗地买卖受到严格限制。
起初,旗地生产由壮丁负责,他们与庄田主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但随着农民反抗的加剧,至康熙年间,旗地改出租招佃,收取银租。不同来源的旗地租额各异,以赎价决定租额,公产地和另案地的租额相对较低。随着旗人贫富分化和旗地典卖增多,清政府禁止典卖旗地,但最终在乾隆后期,旗地买卖合法化,导致旗地向民田转变。辛亥革命后,旗地与民田的界限消失,旗地制度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