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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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37
四川宜宾,一女子准备熄灯睡觉时,发现一男子鬼鬼祟祟,*自己,便扔了一块砖头出去,不料是自己公公,二人之后发生打斗,公公不幸身亡,女子锒铛入狱。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女子名叫张某,事发时44岁,因为丈夫长年在外务工,张某便独自带着两个孩子,成了典型的留守农村妇女。
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一般,张某平日就和公公住在一个院子里,说起张某某的公公,在村里的风评一直不太好,婆婆早年因病去世后,公公就一直单身一人,更是因为多次嫖娼被拘。张某虽然对这个公公多有不满,但碍于有这层亲戚关系,也还得将就着生活在一起。
事发当晚,张某将两个孩子安抚睡觉后,便独自一人穿着睡衣在屋里看电视,不料突然发现一人在屋外晃来晃去,大有*自己的意思,张某向窗外喊了一声,对方悻悻离去。两个小时后,张某准备熄灯睡觉时,竟然再次发现窗外的人影,看到对方鬼鬼祟祟,张某拿起一块石头就扔了出去,之后便关灯睡觉。
不料没过多久,伴随着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张某就听到了公公的叫骂声,张某打开房门,见公公拿着一根木棍,就要殴打自己。这时候,张某才得知窗外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公公,见到公公如此蛮不讲理,张某也变得情绪激动起来,在多次躲闪后,随手拿起一根木棍就朝公公头上打去。
公公躲闪不及,倒地后头垫在台阶上,血流不止,张某某见状报警,公公最终因为颅脑损伤死亡,张某某也被*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其公公身亡后,张某的丈夫、姐姐都对张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希望*能够对张某某从轻处罚。而张某某本人也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一起典型的案件,由于事发现场只有2人,张某的供述就成了关键证据,那么就本案而言,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又构成何罪呢?民间有云“人死为大!”,大致意思就是,只要有人死了,就应当有人承担责任,虽然这种观点在多数案件中适用,但不一定完全正确,因为如果是意外事件,就无需有人担责。
本案中,部分网友认为,张某虽然有殴打公公的主观故意,但公公死亡的结果并非因为张某的殴打行为,张某也根本无法预料到自己的一棍子,会导致公公死亡,所以公公的死亡应当为意外事件,张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无疑,这种观点得到了多数人的支持,但却是有失偏驳的,刑法中规定的意外事件,必须要求行为人没有预见的可能性。张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是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这种结果的,只是由于过于自新、疏忽大意导致公公意外死亡,所以张某的行为应当构成犯罪。
在确定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张某构成何罪,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即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两罪相同的地方在于,都对死亡结果存在过失,不同地方在于,前罪系对整个犯罪过程都存在过失,后罪是对故意伤人有故意,对死亡结果有过失。
就本案而言,张某手持木棍对公公打去,足以证明其有伤人的故意,因此张某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接下来比较有争议的一点就是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关于正当防卫,必须要求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防卫手段不能过当。
虽然公公有错在先,但介于二人的特殊关系,根本无法对张某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张某却直接朝着公公头上打去,纵使有防卫的故意,也明显防卫过当。最终,*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但因为本案系明显的家庭纠纷,张某又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所以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37
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公公的行为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女子造成了威胁。*可能会判*子过失杀人,而且根据实际情况定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38
该女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该女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有防卫的一系列性质,可以从轻处罚;该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38
这个女子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是防卫的话,可以直接就把门关上,或者是直接把对方敲晕,打死的话有点故意攻击的嫌疑,*就是判*子赔偿公公家属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