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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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17
算工龄。
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具体规定如下:
1、凡在“*”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
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3、在一九六二年至“*”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4、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一项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述原则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后组织实施。要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把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做细做好,切勿草率从事。要按原则办事,反对不正之风。
5、此事内部掌握执行,不公开宣传。
扩展资料:
工龄的计算原则: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工作的工作年限和*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1]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17
知情上山下乡是算工龄的。
知青上山下乡期间招用为国营农、林、茶场固定职工,调动回城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没有出现中断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应当从再次参加工作时起重新计算连续工龄的情况的,参加养老保险后,其上山下乡期间可视同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由劳动人事部于1985年6月28日发布并生效。里面就介绍了相关的内容。
(一)凡在“*”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二)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三)在一九六二年至“*”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四)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一项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述原则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后组织实施。要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把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做细做好,切勿草率从事。要按原则办事,反对不正之风。
(五)此事内部掌握执行,不公开宣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18
算,下面是相关文件,希望有耐心看看!!!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6275468.html?si=1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18
凡在“*”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在一九六二年至“*”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扩展资料:
《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做了重大调整。各级*和*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使绝大多数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得到较为妥善的安排。
但是,他们插队劳动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经与各方面商量,一致认为,“*”期间下乡的原插队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遗留下来的,需 要从实际出发,给予妥善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