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4: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0:06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司法解释对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常以此为依据主张权益。然而,适用范围并非无*。首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辞职、辞退或开除,以及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都不受此条款约束。此外,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行为,由于未被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也不适用这一规定。总的来说,律师的解答是,对于是否适用第82条,需要具体分析雇佣关系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