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法院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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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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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08:11
福安市人民法院设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承担着特定职责。以下是各部门的主要任务:
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包括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基层法庭的案件。此外,还负责民商事案件的初步处理、调解、申诉处理、诉前保全、司法救助等管理工作以及审限流程和上诉案件的统计工作。
刑事审判庭: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除少年审判庭处理的案件外,还包括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少年审判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犯罪的假释案件,并接受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庭:分别审理所有权、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房地产案件等,指导基层法庭工作,并审核法律文书。
行政审判庭:处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对行政执行行为进行审查。
审判监督庭:负责再审案件、重审案件的审理,监督案件质量和“十率”工作,并向审判委员会汇报。
赛岐人民法庭:审判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民商案件,以及特定区域的新类型案件和房地产纠纷。
执行局: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协助其他法院执行案件,以及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法警大队:保障法庭安全、执行警务任务、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庭工作,以及维护机关秩序。
党总支:负责党建工作,推进“三级联创”活动,指导下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政务,负责文件管理、会议组织以及与外界联络等工作。
网络化管理办公室: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法院管理效率,负责电子设备的维护和网络管理。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负责后勤保障、财务、物资管理以及接待和日常事务。
政治处:负责人事管理、干部教育、表彰奖励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执行纪检、监察政策,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监督机关效能和审判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