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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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8:01
荣昌县*办公室来信人:您好!在实施城市建设时,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征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并对其上面的农民住房进行拆迁安置。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安置方式有货币安置、产权调换及货币安置与产权调换相结合。其中采取产权调换的,其房源往往为被征收房屋地段的商品房,有多层,也有高层电梯房。征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拆迁其上面农民住房,目前我县采取的安置方式有货币安置、统建房安置或划地自建。*提供的统建房为6层或6+1层。划地自建房的层数根据安置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为4层加1层不计建筑面积不办理产权的斜坡屋面层。为什么农民划地自建安置房规划为4层加1层斜坡屋面层呢?是因为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房屋与房屋之间,需要留足自身半间距。简单来讲,就是房屋修得越高,间距留得越宽。划地自建是按照被安置对象的人数来确定安置房的占地面积,而不是确定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并且还要求在中心位置划地。如果不*划地自建安置房的层数,那么就会出现征用的土地还不够用于划地自建安置,谈不上城市道路建设和城市发展了。为使自建安置房修出来很漂亮,县规划局专门委托设计单位设计了自建安置房的风貌,但往往划地自建安置房的安置户,没有按给定的风貌实施,要求把所划得的地的空间全部用完用尽,造成立面没有退让,形成一块板的建筑。同时为少花钱,在外立面装饰材料上用材品质较次,所以修出来就不好看。为解决划地自建占用城市中心位置,既浪费地,又不好看等这些问题,县规划局多次向县委、县*建议,向我市其他区县那样,取消划地自建安置,采取统建安置。但由于征地工作难、财政较困难等原因,我县在短时期内取消划地自建安置方式还不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