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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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4:00
虽说酒逢知己千杯少 ,能喝多少是多少,但是白酒红酒不如生命长久,碰杯干杯就怕肇事后悔,俗话说的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网友咨询:
8月2日早上6时10分许,鲁杨忠酒后驾驶陕AXXXXX号小型轿车沿西安市灞桥区XX环XX道由北向南行驶至XX环XX道与灞柳西路交汇处南侧附近时,与李某甲在此同向驾驶的陕A6737X号大型普通客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西安市XX队XX大队认定:鲁杨忠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甲无责任。经血醇检验,鲁杨忠的血醇浓度为88.08mg/100ml。又查明,案发后李某甲报警,鲁杨忠在现场等待。鲁杨忠向李某甲赔偿修车费用1.3万元并取得谅解。还查明,去年10月27日鲁杨忠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西安市*交XX队XX大队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鲁杨忠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陕西韶通律师事务所金凌律师解答:
鲁杨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鲁杨忠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此次又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可酌情从重处罚,且不宜适用缓刑。
鲁杨忠具有发生了交通事故、曾因饮酒驾驶被行政处罚、在城市快速路段上行驶的从重处罚情节,亦有隔夜醉驾,案发时在人稀车少时间段行驶,醉酒程度不深,虽造成了交通事故但作出了赔偿取得了谅解,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等从轻处罚情节,
金凌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金凌律师毕业于西北*大学,致力于法律服务,现已代理过300+起案件,审理起草过700+份合同,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