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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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8: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定期监督检查。这些检查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检查时需出示证明文件,并确保对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保密。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是监督的重要环节。部门可进行抽查,并确保免费进行,费用由*规定列支。对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若需检验,则需在十五日内完成。
*和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并对不当公告进行更正。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验,由原机构或上一级机构进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确保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相关标准。
地方不得以检验或审批手段*非本地药品进入,药品监管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经营,也不能推荐或监制药品。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必须监控药品质量和反应,一旦发现严重不良反应,需立即报告并接受紧急控制措施。鉴定结论作出后十五日内,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药品检验机构或人员需接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共同维护药品安全。
以军队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军队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军队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