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0:4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2:04
这种情况肯定属于毁坏他人财物。如果价值比较高,可以治安拘留甚至刑事拘留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2:02
答:私自拆除邻居信箱事实应该是毁坏他人财物。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2:03
虽然对方未履行法定程序,私自建造属违法建筑,但是你擅自进行拆除需要进行赔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认定违法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而强行拆除违法建筑,则是执法部门的职权,且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因此,你作为个人无权拆除违法建筑,应该赔偿邻居的损失。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由于邻居王某本身也有过错,因此你不必全部赔偿,只需赔偿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