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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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3:43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源于2007年5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罪名。该解释针对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这一犯罪行为,将刑法第312条规定的关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解决了实践中比较常见又容易引起争议的几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盗机动车行为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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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6日15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府前街中国建设银行大门东侧路边,齐立将被害人肖某停放在此处的春风牌二轮摩托车一辆窃走。司利东明知涉案车辆系犯罪所得仍帮助掩饰、隐瞒,并支付给齐立人民币300元。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160元。
2021年7月18日,齐立、司利东被*机关抓获,被盗摩托车已起获并发还给被害人。
齐立、司利东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刘力辉律师解答:
齐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司利东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
齐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故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鉴于齐立、司利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可对其二人从宽处罚。
刘力辉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力辉,1971年出生,毕业于兰州大学,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多宗民商、刑事案件,曾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于200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获兰州市2003年度优秀律师称号和2006年兰州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