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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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1:53
在生产安全事故中,一旦发生,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报告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第二章的规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需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上报至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相应职责的有关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上报。
接到事故报告后,这些部门需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需上报至*,较大事故上报至省级,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同时,他们还需通知*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上报事故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详细内容。
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确保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小损失。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也需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救援。事故现场的保护至关重要,任何破坏或毁灭证据的行为都是禁止的,移动现场物件需有明确标记并保留重要痕迹和物证。
*机关接到事故涉及犯罪的报告,应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接受事故报告和举报,确保信息的及时和准确传递。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