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交到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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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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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07:08
维修基金应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
1、物业维修基金是由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房产局)收取的,由国家统一管理;
2、开发商在收取维修基金时仅具有代收性质,业主有权拒绝开发商代收,可以直接到房产局缴纳;
3、如果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或承诺履行维修等义务,业主可以通过*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维修基金账户,用于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1、维修基金的设立:住宅小区的业主在购买房屋时,需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维修基金;
2、维修基金的存储:通常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由物业管理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监管;
3、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及大型设备的更换;
4、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需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并公示使用计划和费用明细;
5、维修基金的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透明和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应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由国家统一管理,业主有权选择直接缴纳给房产局,开发商未履行义务可被起诉,业主委员会应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专用账户用于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