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国家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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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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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06:27
轻伤二级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
6、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