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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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04:27
在民事诉讼中没有钱交上诉费的情况下可以向*申请缓交或者减交,甚至是免交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如果是残疾人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追索抚恤金、抚养费的。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都会准予免交诉讼费的。一、民事诉讼中没钱交上诉费怎么办?
没钱交上诉费可以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二、上诉费的负担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改变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如果本人确实情况特殊没有钱交上诉费,一定要向人民*提出书面的免交诉讼费的申请,并且要提供有困难的相关证据材料。不能因为没钱交上诉费就直接不交,如果是这样,人民*会按照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