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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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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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1 10:45
社保补缴*规定,补缴期限最多可达两年,补缴时间以实际补交月份向前推算,按照每年计算,而非累计月份。例如,如果你在2010年4月至2009年4月之间的一个时间段内补缴,即使只补交了2008年9月,也按两年算。
特别注意,如果因购房贷款需要补缴社保长达五年,首先需要确认社保中心能否查询到相关数据,只有查询到记录才能办理补缴手续,否则贷款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针对不同情况的补缴,有以下处理方式:
1. 养老和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需要填写补缴申请表,经市社保中心审批后,到稽核科窗口获取缴费核定通知单,再到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完成缴费。
2. 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户口迁入本市且行政关系已调入的人员,如调入时未超过规定的年龄,无需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已有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规定年龄,接收单位需补缴,补缴后同样视同缴费年限。补缴费用计算方法为:调入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超龄年限按实际年龄减去规定年龄计算,不足半年按半年,超过半年按一年。
补交时,需提供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书等资料。如军人配偶异地参加养老保险并转移至军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退出现役军人的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动手续、户籍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