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工作期间曾经参加过培训,离职时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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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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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22:48
一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经常会因为培训费的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处理培训费问题时往往简单草率,出现了很多不规范或不合理的做法。那么,如果在工作期间曾经参加过培训,离职时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吗?
网友咨询:
如果在工作期间曾经参加过培训,离职时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吗
律师解答:
如果在工作期间,单位为你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缴纳费用,且你与单位约定过服务期,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获得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内劳动者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律师补充: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