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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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4:28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2-8的规定。
【3标§】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表2-8
注:1.建筑物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2-8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